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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电线割头案”一根电线落下两骑士遭割头专家:旷世奇闻
导语:曾轰动一时的通信金属线割掉摩托车骑士头一案让人惊叹不已。1998年9月17日下午,彭海平驾驶摩托车, 载着肖少华在广从公路由南向北驶至龙归路段时,一条通信金属线坠落,将正常行驶的彭、肖两人颈部割断,当场死亡。这件案件有太多的蹊跷——交警、法官都断言它是旷世奇闻!有关专家也在反复实验的基础上,就案中蹊跷作了科学的解释。
一、车过处,细电线倏地垂落;一刹那,两人头忽地切下。1998年9月17日下午5时许,阳光晴好。广从公路上车来车往,繁忙而有序。路两旁是一色的木棉树,微风一吹树叶便泛起红光。树的背后,是田野、村庄,还有三三两两的农民。27岁的肖少华很开心:父亲今天69岁生日!17时刚过,她就打电话叮嘱妹妹:“我要给爸爸做寿, 定要等我回家才吃饭!”挂了电话,她跨上朋友彭海平的“豪爵”摩托车,从广州市区往白云区竹料镇飞驰而去。肖少华穿着白色小背心黑色短裙,戴着一副流行的太阳镜;摩托车尾箱里放着一个精美的大蛋糕,两瓶法国“人头马”。彭海平搭着肖少华由南向北在广从公路(新105国道)上疾驶——时速至少在60公里以上。摩托车很快驶至龙归路段。突然,飞来横祸。时间:17时35分。风过处,一根斜跨广从公路的金属电线倏地掉下,横在路中间,但两端仍紧系在电线杆上。说时迟,那时快,彭海平已来不及刹车或避让——也许他压根儿就没看到那根电线。彭海平和肖少华两人的头部齐刷刷被电线切断,向前飞出;而两人身子还“安”在摩托车上,车照样往前冲……交警很快来了。他们的现场记录完整而准确:从电线米处有摩托车倒地的痕迹;彭和肖均身首异处,两人尸身都滚落在电线米处的快车道上,而彭的头在尸身北侧17.8米,肖的头在尸身北侧7.9米——也就是说,彭的头连飞带滚至少有47米,肖的头也飞滚了37米左右!
目击者徐记连是附近永兴村的村民。据他介绍,肇事的电线米,连接它的电线杆有一根在出事前一周已出现倾斜,电线就高挂在路旁的树枝上;17日下午彭的摩托车驶来时,电线米左右——刚好与人的脖子平齐!削了彭、肖二人的脖子后,那根电线居然没断!摩托车最终停在距出事地点整整60米远的地方,车尾箱摔落,路面上零零碎碎洒着蛋糕、公文夹、太阳镜……得知肖少华已搭车上路,家里人就一直等着她回来吃饭。久等不见便call她,未复机;再call她,还是不见回音。家里人只好等啊等啊,等啊等啊……22时许,与人对弈的肖少华长兄肖文突然听到电视新闻:今天下午广从公路龙归路段一金属线下垂,割掉正骑摩托车经过的两个人的头。电视画面上打出肖少华身份证的特写镜头。肖文还未能从万分惊愕中反应过来,家里一下子已电话铃声大作,亲友们急切地询问:“刚才新闻是不是搞错了?”肖文立马拨通白云区交警一大队的电话,对方的答复十分肯定,“明天来认尸吧。”肖文简直不敢相信:一根细电线,怎么会突然从天而降?又怎么会一下子割掉两个人头?“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会不会是……”肖文一家失眠了。次日一早,他们疯一样赶到了交警队。
二、大冲力,霎时间岂能躲避;算公式,物理学教授释疑。“这根本不是交通事故!”——交警出语惊人。肖文懵了,忙不迭地追问:“那是啥?莫非是……” ,“驾车者一般有严重的违章行为,才构成交通事故;而彭海平、肖少华并没有交通违章,‘割头’纯属意外。”四天后,法医鉴定也出来了:彭海平、肖少华颈部被横跨广从公路下垂的金属电线厘米)完全“割”断,导致当场死亡——看来,他杀的可能性也极小。肖、彭两家欲哭无泪——既不像他杀又非交通事故,那该怎么去办?只能找电线的“主人”!于是,他们找啊问啊,问啊找啊,几天过去了,一无所获。有线索了!交警循线追踪数日后向两家通报:致彭、肖死亡的那根电线号)是某单位的,早已报废;该单位去年委托一个通讯工程队拆除,但工程队没有拆。彭、肖两家一纸诉状,将某单位和工程队告到了白云区法院,分别索赔15万元和12万元。法院怎么判,当时没有眉目。但“电线割头奇案”早已像长了翅膀一样在羊城市民中流传,各种揣测和疑虑也纷纷出笼——有人甚至将它比作当代的“拍案惊奇”!华南理工大学的几位教授也一直关注着“电线割头案”。后来,他们对案中的“不可思议”处作出了物理学上的解释。
一根细电线怎么成了连杀两人的“刽子手”?教授们反复试验、测算后这样解释——彭的摩托车倒地后,还能滑出去42.3米,那么,倒地前,车的时速应在72公里以上。这么高的速度往电线上撞,会产生很大的冲力——这时的电线就像一把锋利无比的刀横在那里,来一个削一个,何况只是两个脖子。就是人骑自行车以18公里的时速撞上电线,反应稍慢的话,也够呛!难道彭、肖当时就没意识到躲开吗?教授们给出的答案让人瞠目——如果脖子的直径是15厘米,那么电线秒!也就是说,不到百分之一秒,电线已经将彭的脑袋削掉,人反应再快也避之不及啊!彭的头被削后怎么能飞滚那么远?教授们对此也有科学的计算——按弹道公式计算,在线多公里的摩托车上第一个人头最远可抛飞50多米!如果考虑到斜抛角度和空气阻力,也至少可抛出20多米。人头落地后还可以再滚动一段距离——彭的头飞滚到四五十米远的地方,是完全可能的。肖也是一样道理。
但为什么彭、肖的无头尸身能坐在摩托上前行20多米?为什么……教授们也有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电线割头案”的离奇之处的确太多了!三、碰正着,真个是巧上加巧;离奇多,神经学专家点破。对“电线割头”案最感惊奇的是谁?目击者!徐记连就是如此。他和邻居目睹了“电线割头”的前前后后。但一直不明白为何会巧成这样?为何会惨成这样?他曾询问交警,交警苦笑着说:“我们也想找到答案啊。”徐的疑惑传到了中山医科大学神经学专家胡学强等人的耳朵里。这些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们认为:这个奇案在医学上不难解释!为什么电线能“削脖如泥”?专家们这样分析——如果电线当时掉到前胸或其他位置,就不会这么惨,很可能只是人仰车翻,或者人伤车损。人体脖颈以外的别的部位都有“硬骨头”,不容易被“一刀切”呀。但电线恰巧掉到脖子的高度,彭、肖的脖子又正好处在同水平线上——巧得不能再巧了,所以二人就难逃劫难。因为脖子是人体的脆弱部位,由皮肤、肌肉、血管、颈椎等软组织构成。电线只要是落在脖子这个部位,车速较快的情况下,不要说是两个脑袋,就是再多几个脑袋,也一样的会被切掉。而且,电线越细,切得越快,切口也越平整。如果彭的切口不平整,那么肖很可能会被勒下车,而不是也被削得身首异处。
无头尸身怎会是安坐在摩托上前行20多米呢?专家们的答案让人吓一跳——依照医学理论,若不是摩托车先倒,彭、肖的尸身可能还会坐在车上往前冲!那就不止20多米了。原来,人被切掉脑袋后,脊髓中枢神经功能瞬间还存在,受它支配,死者抓着摩托车的手反而攥得更紧——换句话说,就是大脑调节突然消失,中枢神经在不正常的情况下会本能地刺激身体。比如,手指头不小心碰到火,会下意识地立即躲开,这时大脑其实还没意识到“火”,是中枢神经支配作出的反应。出事的一瞬间,摩托车因惯性往前冲,彭、肖的无头尸身仍就保持骑车的姿势,走了20多米后,由于缺血,脊髓神经休克,肢体开始变软,彭、肖才从车上摔下来。有人好像听到当时有惨叫声?专家们的答案绝大多数都是否定的——时间太短,想叫也来不及——电视中常有这样的镜头:刀斧手挥刀下去,受刑者扑通倒地,再无声息,那个速度远远没有电线割头这么快。或许由于本能反应,死者在没有割断脖子以前喊了一声——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当时确实有人听到喊叫声,极可能是其他目击者喊的,不大可能是彭、肖喊的。
医学上可以给死者家属一个明白。但专家们不免疑惑:对这个未有先例的千古奇案,法律上能给个“说法”吗?四、溯根源,听律师痛陈灼见;策安全,愿奇案绝后空前。电线割头案发生两个多月后,彭、肖两家又打起了一场有意思的索赔官司——要那根要命的电线的两名责任人赔偿两家各15万元和12万元!彭、肖两家当时和记者说,当初交警出具的一份结论书,让他们在万分悲愤之际终于找到了“冤头债主”:那根要命的电线,已报废,属某单位所有,去年8月该单位已委托某通讯工程队拆除。也就是说,这根电线杆在一年之前就应该被拆除!就这样,在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彭、肖两家起诉至法院,某单位和某通讯工程队成了被告。白云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法院怎么判,当时是个未知数。然而此案一经传媒曝光,立刻引起法律界人士的浓厚兴趣。普通市民七嘴八舌说的是此案的“奇”,而法律界人士各抒己见的中心则是此案的“奇中之义”。一提及此案,彭、肖两家的代理律师、广州市至信律师事务所的董亚民说:“的确很离奇,但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他的解释是,社会发展了、变化快了,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出现这样的索赔案,很正常嘛。然而此案还是让董亚民倍感沉重:“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可公共设施的责任人加强管理和防护的意识实在太薄弱了!”“‘电线割头”奇案尽管带有偶然性,但类似的情况并非绝无仅有。”广东国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学琛,在读了有关此案的新闻连载后如是说。王学琛还说,这场索赔官司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提醒公共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的话,小心被人告上法庭!
法学博士袁古洁则说,此案为日后公民碰到类似的侵犯权利的行为时如何获得法律救助提供了范例,也就是说,一旦遇到类似情况,要学习彭、肖两家,勇敢地去状告责任人!袁博士还引经据典地说,“电线割头案”可援引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验证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她还提醒,另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界人士还援引了几个成功索赔的类似案例:几年前,广州市海珠区一工地因未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导致一名小男孩溜进工地玩耍时跌下一个未加盖的下水道井而死,董亚民律师受托与实施工程单位协商,为死者家属成功索赔7万元。还有,1997年11月底一根横倒在马路中间的电线杆绊死一名摩托车手,引发一起死者家属起诉中联通广东分公司等5名被告的赔偿案。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那根电线杆未经报建,而中联通广东分公司使用这根违章架设的电线杆且未对之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引发绊死人的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故此判决该公司赔偿9.4万多元。1999年2月4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电线割头案”。被害人家属彭、肖两家在法庭上提出:在原来分别要求被告赔偿15万元、12万元的基础上,另外各增加赔偿5万元。后经过近5个月的调查取证,1999年4月7日上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男女方死者家属分别获得125669元和123660.4元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分别为5万元。
当时的律师还提到,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责令公共设施的责任人加强管理和防护。他还说,日后法律更趋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更为提高,如果再发生类似的奇案的话,公民不仅要告直接责任人,而且还可能把监管不力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推上被告席!这,恐怕不算是“危言耸听”吧!唉!说不尽的“电线割头”奇案!但愿这样的奇案,不仅空前,而且绝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