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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太阳花”等22人再被判无罪 台媒:离谱判定后患无穷
我国台湾网3月14日讯 岛内2014年3月18日迸发震动各界的“太阳花学运”,数百学生强占“立法院”、瘫痪议事运作。但是,这在外界看来公开违法的行为,经台法院几度审理,竟都被判定无罪!台湾《》批评,这样的判定带给社会的不是安靖,而是后患无穷!更有部分人士痛批评定太离谱,悖离民意,将形成社会永无宁日。
归纳台媒报导,4年前的“太阳花学运”占据“立院”议场长达24天,“时力立委”黄国昌、“学运”喽罗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遭申述涉嫌煽惑别人违法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黄等人判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据台湾“”报导,台湾“高等法院”13日作出二审判定,驳回上诉,将22名被告全判无罪。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导,依岛内“速审法”规则,检方上诉三审受限制,本案简直无罪确认。
据“东森新闻云”整理报导,本案源于4年前,前“立委”张庆忠在“委员会”用30秒时刻宣告完结协议检查,引爆“院外”反对的学生、民众不满。3月18日晚间,陈为廷、林飞帆等人兵分3路冲入“立院”占据议场,并建议行使“公民不服从”权利。3月23日别的一批学生转攻“行政院”,4月11日又有另一批民众“路过”台北市差人局中正一分局。台北地检署侦查后,将案子切成3部分,别离提起公诉。
其间318占据“立院”部分,检方申述22人后,台北地院一审破天荒选用学说中的“公民不服从”理论,以为黄等人的行为契合该理论7要件,全数判定无罪。台湾“高等法院”13日上午二审宣判,以为此案源于“立委”议事程序有瑕疵,才导致占据“立院”的反对事情,进程中虽有与差人发生推挤抵触,但反对者并没有手持器械进犯,黄等人无犯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罪。
至于323占据“行政院”举动,检方申述132人,政权轮替后,台当局“行政院”撤回对大部分被告的告知,但法院仍审理非告知乃论罪部分;上一年4月间,将11名被告别离判刑3到5月,现在上诉二审审理中。别的411路过中正一分局部分,检方申述4人,一审4人均有罪,上一年8月二审改判1人拘役、1人缓刑、另2人无罪,这部分已先行确认。
据《》报导,关于此次318占据“立院”的二审判定成果,部分人士痛批太离谱,指判定悖离民意,将形成社会永无宁日。
据报导,台湾高院宣称,检方没有申述黄等人占据“立院”的行为,所以没有反抗权、“公民不服从”运动等法令争议。换言之,只就检方申述煽惑违法、聚会、凌辱公署及波折公事等“攻”的行为审理,厘清被告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合议庭称,本案导因争议性的议事程序,被告等人挑选到与社会大众日常日子影响较小的“立院”集合,表达对“立委”粗糙议事的不满,归于的体现。
至于蔡丁贵(“”分子)等人拆“立院”衔牌及违背“聚会法”,高院宣称,拆衔牌是表达政治性言辞的标志方法,纵然这种方法让“立院”尴尬,也不构成凌辱公署罪。至于被告与警方抵触部分,则因检方举证缺乏,未发现有暴力进犯情况,悉数判处无罪。
图为当年身着制服的民众拉扯出议场。(图片来自:台湾《中时电子报》)
据报导,台“警政署”对此判定表明无法,更有“立委”称高院面临拉扯不算波折公事的确定,简直是“恐龙法官”,要差人日后怎么法律。更为挖苦的是,时任现场指挥官的台北市警局副局长方仰宁,因“太阳花”事情被反控杀人未遂,现在还在跑法院。底层官警群情激愤,痛批评定便是告知他们“面临陈抗违法,消沉不作为就好了。”
许多法官也无法附和二审判定成果,反诘假如对色法官性骚扰轻判不满的民众,或反年金变革的集体,是否能有样学样,拆了“司法院”的衔牌?
律师张宸浩指出,台湾民主早已老练,相关公共事务可透过“立委”表达定见,假如依照高院判定意旨,公民只需对议事及检查“法案”有定见,都可高举着大旗,率尔闯入“立院”、法院,如此一来是开民主倒车,会形成不行预期的后果。
张宸浩质疑,一般民众只需遇警方盘查,肢体挥舞碰触差人,都会遭警方依现行犯限制带回,依波折公事移交,最后由法院判刑究责;但“太阳花”的反对民众不论与差人迸发多严峻抵触,乃至形成差人受伤,“高等法院”都以“没有片面犯意”为由予以合理化,令人无法承受。
法界人士更忧心,包含反年改集体等反对民众,若征引“高等法院”对“学运”的判定,动辄冲入“立院”殿堂与差人拉扯,这样的仿照效应,非但形成差人执勤困难,也继续让社会动荡不安。
该案早在一审判定成果出炉时便引发许多争议。岛内作家、名嘴黄智贤批评,台北地院判“太阳花”无罪是人类史上最假掰、无法无天的判定,其判定理由简直是“太阳花”的公关宣传单。台湾《联合报》宣布谈论指出,此一无罪根底的论说,未来或许敞开一扇公民“闹官有理、造反无罪”的门。
“太阳花学运”学生攻入“立法院”,拉扯进犯驻扎差人。(图片来自:台湾《中时电子报》)
针对二审判定,《》发文指出,这样的判定带给社会的不是安靖,而是后患无穷!文章称,本案的争议点非常清楚,便是黄国昌等人涉嫌宣扬民众,翻越“立院”围墙闯占议事大厅,进程中多人受伤挂彩;有必要被追查的是,谁涉犯波折公事罪?谁在场迷惑大众形成抵触?谁拆下并损坏“立院”衔牌?
文章称,从一审北院的判定,可窥见承审法官已先设定判定成果,再用无罪定论仓库判定理由。法官说黄等人是为了反对议事,没有煽惑别人侵入“立院”的建筑物,且行为契合“公民不服从”运动理念,故不构成违法;问题是,“公民不服从”在台湾仅仅学说理念,“司法”实务从未运用成为阻却违法的理由。
再者,北检以为黄等人构成违法,想要推翻原无罪判定,理应在依据上补强。但检方形式上诉、本质弃守,莅庭进程行礼如仪,无法透过法庭攻防让法官发生有罪的心证。此外,“高等法院”看言论风向,扩张保证的规模,将脱序行为一概解读为政治定见表达,如此“司法官”遇政治就转弯,令人无法。这样的判定带给社会的不是安靖,而是后患无穷!(我国台湾网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