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的实施建议(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的函

发布时间:2024-02-01 作者: 草坪销售

  《遂昌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地址:遂昌县君子路376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相关的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三、请直接将有关意见反馈至遂昌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能源站(遂昌县君子路376号两山发展大厦B幢1017室)雷春松,联系电线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补充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垦造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增肥的实施建议》(丽保耕办〔2020〕3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夯实粮食生产根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围绕补充耕地建、管、用“一件事”,打通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进补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全面落实农作物种植,实行田长制管理,确保应种尽种,耕地不抛慌。加快耕作土熟化、土壤有机质显著提升、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良,基本达到周边地块的综合生产能力。

  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扛起使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签定流转协议,落实种植主体。根据遂昌县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及时督促村集体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签定土地流转合同和管护协议,确定种植业主。未能及时落实种植业主的,由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强化项目监管。项目田长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督促种植业主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实施,重点监管翻耕整地、有机肥施用、农作物栽培管理关键环节。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台账一档案”的要求,指导种植业主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做好项目台账管理。

  .开展技术服务。按各种作物栽培管理要求,及时对种植主体开展技术培养和训练、指导,帮助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

  .开展项目自查验收。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并将项目验收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对乡镇街道的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的技术指导,做好种子、有机肥、配方肥、冬绿肥等农资供应的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垦造耕地竣工图及清册资料等,参与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督查、验收。

  项目农田配套设施维修,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修缮损坏的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组织并且开展新增耕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垦造耕地管理信息系统。

  参与项目种植管护情况督查、抽查等,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起草补充耕地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年度任务计划。

  遂昌县级验收合格并复验通过的后续种植未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实施面积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提供的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为准;涉林垦造耕地整改项目有退耕还林面积的,以核减后的实际耕地面积为准。

  .推行绿色农业种植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配方肥,实施绿色防控,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自觉回收农业废弃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项目有机肥采购、施用情况的过程监管,对项目有机肥施用数量进行确认(见附件1),分季度汇总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见附件 2),作为培肥补助的依据。有机肥档案资料包括:

  (1)乡镇验收。主栽作物收获前,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开展项目种植验收,采取实地踏勘、材料审核和平时督查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进行,对后续种植进行自查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3):高于60(含)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验收结果(见附件4、附件 5)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种植验收结果,及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水利等部门专家组成抽查小组,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种植验收合格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以随机选取方式确定。

  (3)综合评审。联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现场影像资料,和各区块的种植情况,做综合评分。高于60(含)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综合评分结果,折算成补助资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按照《遂昌县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办法(修订)》标准执行,涉林垦造耕地项目按照《遂昌县涉林垦造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办法》标准执行。综合评分不合格的不予以补助。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补充耕地项目区土地整片流转,引进工商资本从事现代农业生产,推进规模化经营。

  .因后续种植和地力培肥工作不到位,致使补充垦造耕地项目不能通过省、市级复核和占补平衡使用验收的,扣减相关乡镇、街道的专项工作经费。

  日至年月日参照执行。其它文件有关内容与本实施意见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项目本年度已施入商品有机肥吨,农家肥吨,所提供的有机肥施用佐证资料真实、准确、可靠(附后:合同,交货、卸货、施用现场照片,交货单,发票及支付凭证)。如有虚假,自愿退回所享受的项目补助款,并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3分)、实施方案(2分),各项内容有不完善的酌情扣分。落实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5分)